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十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之一

新定位 新目标 新挑战

发布时间:2014-08-14 08:28:57    作者:钟保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时隔8年,针对保险业,国务院再发“国十条”,被称为“新国十条”。社会广泛关注,行业为之振奋。

“新国十条”就是国发[2014]2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与“国十条”——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新国十条”的最大突破之处在于,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进而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新定位,设立了新目标,也展现出无限广阔的发展新机遇。仅从前后两个“国十条”的文件名称也可看出政府对保险业要“加快发展”的迫切之意。

为什么“新国十条”给予保险业如此重要的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保险,需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保险服务需求。因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质上,地位由定位决定。对于保险业定位的认识和判断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8年前,在“国十条”中,保险业被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1月,保监会提出保险业要在关系全局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13年9月,保监会又提出,“保险事业就是群众的事业”,同时提出“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的“全保险”新思维;“新国十条”则站位更高,立意更远,视野更广,认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对保险业功能更为深刻的理解,也是对保险业发挥作用更加深切的期盼。

有了上述定位,现代保险服务业才能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有了这样的定位,“新国十条”中提到的商业养老保障、责任保险、巨灾保险、“三农”保险、改革开放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基础共识,进而可动员各方力量上下求索。

定位确定了,目标成为努力方向。“新国十条”明确了到2020年“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目标,并列出了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具体发展目标。明确目标之后,“新国十条”以细致入微的方式逐条描述了各个保险领域的发展要求。这些条文极具实操性,从中可见求真务实之精神。

同时,必须认识到,在现实和目标之间,有很长的路要走。“新国十条”在总体上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定位于“初级阶段”,认为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理解现代保险服务业,首先要清楚“现代服务业”的概念。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现代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等为代表。从中可见,金融保险业本为现代服务业的内涵之一。其重要特点在于“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保险业必须顺势而为,用“新国十条”所倡导的新思维、新理念武装头脑,去完成一场从理念到实践的脱胎换骨的变革与创新。

“新国十条”给保险业改革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围绕“新国十条”的丰富内涵,中国保险业必将发生一场“蝶变”。而能否切实将政策用足、用好、用实,能否化蛹成蝶,对保险业而言存在挑战。

比如,政策落地的过程也是保险业自身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各领域改革推进明显,但仍有各种问题需要诉诸全面深化改革。如农业保险覆盖面亟待提高,责任险试点力度还需加强等等。令人高兴的是,“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见这一酝酿已久的改革破冰有期。

又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必须整体推进。“协调联动”至关重要。这种协调联动不仅表现在保险业内部,更重要的是保险业与外部环境的协调联动。现在,业外对保险行业存在一些不解、误解甚至偏见,对此,保险行业应该引以为戒、谨言慎行,努力消除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顽疾,向公众展现良好的社会形象。唯此,才能真正让保险消费者感受到整个行业是在为“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而努力。

“新国十条”既出,蓝图绘就,保险业未来发展可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