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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人寿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报告

发布时间:2014-06-23 17:51:27    作者:正德人寿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半,我公司突然接到保监会〔2014〕8号监管函,认定我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采取包括停止开展新业务在内的3项监管措施,并限令我公司,如6月30日前未能有效改善偿付能力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我公司对监管函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在6月7日(星期六)将监管函内容传达到全体股东并积极沟通协调,6月8日(星期日),我公司召开视频会议向全系统进行了传达,并为防范因执行监管函而可能出现的退保挤兑风险及负面舆情扩大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公司做了各方面的紧急应对安排。

正德人寿是个负责任的公司,正德人寿的股东都是有担当的好股东。即使当下,股东仍表示继续看好金融保险行业,看好目前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也表达了对公司未来充满坚定信心,并主张作为民营企业的股东,要敢于担当社会责任,不能给国家添乱。现在,因为监管函的公开发布已经引起保民和整个社会的震荡,有了退保挤兑等群体事件发生的苗头,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平抑危机防范动乱的发生。不管目前公司的偿付能力是182.7%还是-87%,只有通过扩充资本使公司早日恢复正常经营,才能使保民和监管部门放心;只有全体股东团结一致增资扩股,公司才能共渡难关转危为安。股东提出了通过增资方式扩充资本金30亿元的提升偿付能力方案,计划五家股东各增资6亿元,使公司总股本从现在的20亿元增至50亿元人民币,从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提升偿付能力,快速防范和化解因执行监管函而可能造成的风险危机,为正德人寿“二次创业”夯实基础,保驾护航。

公司对增资扩股表示认同,认为增资扩股是目前唯一能使公司快速恢复新业务和正常经营、社会安定、保民和保监会放心的最佳方案。经公司执行委员会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股东提出的由现有股东新增30亿元人民币的增资扩股方案,报请保监会批准后实施。

2013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曾积极商洽并与外资战略合作伙伴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并计划通过现有股东增资的方式,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但因保监会对我公司采取了监管限制,我公司至今仍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此次保监会在监管函中给予我公司改善偿付能力的时限仅15个有效工作日,恳请保监会为正德人寿能在期限内达成迅速解决问题实现增资扩股给予指导和有效支持,包括解除对我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限制,为公司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在党中央践行群众路线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的精神指引下,在保监会为民监管,依法公正核心价值理念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公司党委的引领指导和服务,公司管理层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与公司股东和全体员工同心同德,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通过增资扩股计划的实施,平抑风险危机和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经营,为保险业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而做出贡献。

我们希望能够在2014年6月16日得到保监会的批复。 特此报告。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