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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农险政策更加完善

发布时间:2014-06-09 09:56:23    作者:康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农业保险经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当前,中国已经步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初级阶段,政策性农险试点也在全国逐步展开。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国农业保险获得了发展,但整体情况并非尽如人意。

补贴政策要合理

平安产险农险部总经理郜延华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谈到,农业保险其实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完全的商业化运作是不适合农业保险的,因为它毕竟属于政策性险种,离不开政策的扶持,所以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让农业保险真正发挥支农、惠农、强农、富农的作用。

具体来说,首先要合理利用差异化补贴政策、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综合绩效考核等财务杠杆和政策杠杆,让各级政府在农业保险的推进过程中真正起到引导和扶持的作用。

郜延华特别向记者提出,对于差异化补贴政策,建议取消县级财政的配套补贴。原因在于,中国的农业发达地区往往在经济上是不发达、不富裕的地区,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财政大都捉襟见肘,给农业保险配套补贴往往很吃力。现在的财政补贴政策是“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在中国这么大的国土面积上的差异化问题,不论是东部发达地区,还是西北不发达地区,虽然比例上有一些差异,但总体财政补贴政策都是一样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农业大县财政吃紧,财政配套能力有限,要么是农业保险不能全面推开,使当地农户得不到相应惠农政策的普及;要么政绩或利益的诱惑驱使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利用一些不规范操作的手段运作农业保险的推进实施,甚至发生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侵害农户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因此,郜延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应该取消县级财政的配套补贴,特别是对那些穷县。

引导与主导

另有不具名的农业保险专业人士向记者谈到,“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地方政府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要做好。我们一直说,政府对农业保险是‘引导’,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在变相地‘主导’,从产品设计到推向市场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政府都参与其中。坦率地讲,这样就难免令人觉得(地方政府的)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多,既做裁判员又做教练员,甚至直接作为编外的运动员就上场了。”

上述专业人士尖锐地表示,地方政府在“引导”和“退出”的过程中,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有关部门批评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保险公司操作不规范,但其中绝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问题,因为那样的操作,只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完成的。

对此,郜延华认为,“引导”也好、“主导”也罢,这都不是最关键的。对于政府来讲,最关键的是一定要将自己的角色定位好。从国家政策层面上来讲,切实理顺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的责、权、利。从实际问题出发,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这样才能促进农业保险在有序监管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

事实上,现在行业内已经越来越形成一个共识——当政策和法规日益完善和健全的时候,监管工作也就简单了。

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郜延华提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秩序,确保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夯实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这就要求从政策层面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鼓励有意愿、有能力、愿投入的主体全面进入农险市场,对于管理粗放、依靠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的主体予以坚决的打击和取缔。

据了解,平安产险做农险的时间并不长,真正开始的时间是在2013年。而颇为引人瞩目的是,2013年平安产险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近2亿元,为云南、贵州等经济不发达省份提供了近千亿的农业风险保障。“现在农业保险这么火,大家都想进来了。”郜延华对记者说,这就倒逼政策面,使之必须对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进行限制,不能想进来就进来,想退出就退出。否则无法保证这个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只会使之越来越乱。从政策角度讲,这意味着要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集合行业力量在产品、管理流程、操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逐步梳理出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的行业标准。

郜延华希望,从政策层面加大力度,更多地鼓励并支持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新科技应用,促进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基础建设投入,确保农业保险稳步健康发展。他说,公司做农业保险业务就要坚持稳步发展的思路,不冒进,不急功近利,坚持“基础不牢,便不发展”的理念,夯实一家发展一家,以此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据介绍,平安追求“稳步、创新、有内涵”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未来要不断依靠创新的力量稳步发展,不仅要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需求,同时还要提供农业生产科技、融资、市场交易等全面的综合服务支持,真正发挥平安综合金融的优势,支持“三农”发展。

政策要落地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其中特别提到了要积极开展农房保险。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岳宗福对农房保险非常熟悉,他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谈到,农村住房保险实质上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是从政策层面对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三农”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政府为此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文件,下一步,亟待在各省市的落地执行过程中细化。

从目前市场的类别看,农房保险主要有福建模式和浙江模式。福建模式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协议统保模式”,浙江模式是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参保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而岳宗福认为,广西推出的农房统一保险,虽然可以与福建相似,但其保障对象仅限于“两属两户”,也就是军属、烈属、低保户、散居的五保户,所以,这实际上属于一种政策上的选择性统保模式。

岳宗福进一步提出,目前农房保险缺乏政策评价,特别是社会政策视角的评估,应该从承保绩效、保险理赔两个方面对农房保险展开绩效评估,进而提出完善政策条款、建立农村风险防范体系等一系列政策建议。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对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更要通过政策制定,来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