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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对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的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4-04-12 08:57:3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在银保渠道表现得更为严重,“存单变保单”、片面夸大受益等现象屡见不鲜。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被误导的主要对象。

《通知》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郑伟表示,保险产品和一般银行产品不同,不少投保人在银行买了保险产品以后都不知道,以为是利益确定、不需要承担风险的产品,但也不能一刀切地规定银行不能卖利益不确定的产品。“《通知》区分了人群,对风险承担能力较弱老年人、低收入人群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