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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赔款 为死者扫除身后债

发布时间:2014-03-17 11:26:4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保险赔款虽然无法换回逝去的生命,却可以为不幸的家庭带来一份保障和光明。2013年6月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客户送出513万元赔款,完成了江苏国寿有史以来意外险最高赔付金额案理赔。

柳先生是江苏丹阳市某印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0年他购买了中国人寿“康宁终身”“祥和定期”保险,后因企业发展需要,柳先生在丹阳农商行申请办理了商业贷款,并于2013年3月投保了“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上述各险种保单累计8份,风险保额共计513万元,其中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500万元。

2013年3月31日,柳先生晚饭后开车回丹阳,行至丹阳市241省道与老312国道交汇处,不幸与前方一辆挂车追尾不治身亡。5月16日,江苏国寿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立即启动了重大案件理赔快速处理通道。在最终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江苏国寿同意给付513万元身故保险金。6月8日,江苏国寿将513万保险金交到受益人手中,其中包含给付家属受益人13万元,给付丹阳农村商业银行500万元。

中国人寿小额贷款保险是为解决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还款难”现象而开发的具有“低投入、高保障”特点的信贷保险产品,为借款人和银行系上“双保险”。被保险人一旦因出险丧失贷款偿还能力,其所遗留债务由中国人寿代为偿还,借贷银行指定为第一受益人,这一险种可以帮助贷款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江苏国寿2008年开办该项业务以来,已累计赔付2824.72万元,为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社会经济稳定繁荣、百姓生活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