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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难题 险企三地合作保赔付

发布时间:2014-03-17 11:23:4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3年6月10日,任职于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的邓某在香港家中因脑溢血昏迷,送至医院后6月14日不治身故。此前,邓某所在公司通过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连续两年为其员工投保综合福利保障计划,险种包括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232.56万元。2013年10月15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上海平安养老立即核实事故情况,确认疾病身故属实,于11月4日赔付身故保险金232.56万元。

在理赔过程中,业务员接到客户单位的报案,并将情况上报平安养老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理赔部。考虑被保人家住香港,为方便家属理赔,上海分公司联系平安养老公司广东分公司,通过当地理赔服务人员收取申请材料。之后,理赔人员和业务员与客户一直保持着联系,随时解决理赔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本案涉及香港与内地法律关于法定受益人的不同规定。尽管通过理赔人员的耐心解释,理赔顺利完成,但是也给理赔人员提出新的要求:随着业务面扩大,涉外案件越来越多,在这种趋势下,理赔人员应积极主动思考各地法律法规的冲突对于保险理赔产生的影响,及产生分歧的解决思路,更好地展示保险公司理赔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团体保单的客户并不一定都集中在承保地,平安养老险公司客户中,不少客户单位是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区承保而下属员工分散在全国各地。平安养老险公司全国设有35家二级机构,超70家三级机构,方便各地被保险人就近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