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里氏7.0级强烈地震,震中最大烈度为9度。地震导致位于震中及周边区域的中国工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受损。
本案损失的大部分是建筑物,而被保险人缺乏提出损失恢复方案和核算损失相应的技术力量。鉴于这种情况,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建议并协调被保险人请专业技术人员从客观的角度予以协助。
2013年12月13日,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1285万元。
该案件涉及到的险种是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主条款由财产一切险基本条款和地震附加条款等50条附加条款,并另有对投保财产项目、金额的约定等5条特别约定组成。
保险公司在该案件中表现出良好的合作意识。赔案处理中,保险双方与经纪人、公估人四方之间发生不同意见、不同看法不指责,积极梳理思路、提出观点证据,特别是经纪人努力做好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公估人之间的沟通工作,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本项目除主承保人外,另有六家保险公司参与共保,风险共担。
此外,对于本案,建筑物损失为主要问题,其中对建筑物的加固是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在损失的核算过程中,在经纪人建议下,请到四川省建筑研究院的专家给予技术支持,得到各方认可。
保险经纪人提示:
如地震等巨灾事故发生后,特别是还伴随着人员伤害的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可能一片混乱,越是这时,越应保持清醒的保险索赔意识,积极听从保险经纪人或保险顾问的建议,及时记录抢险、施救过程,留存原始证据,避免关键保险理赔证据的丧失,事后编写回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