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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火 保险公司赔偿76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3-17 10:44:1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浙江太平财险承保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报案称企业厂房发生特大火灾。大火持续了近30小时,造成二号工场生产车间在火灾事故中烧毁,导致其公司厂房、机器设备和存货等损失巨大。

1月2日,太平财险总经理陈锦魁从深圳总部赶赴萧山指挥理赔施救工作,沉痛吊唁在救援中牺牲的3名消防队员,并代表公司向其家属捐赠十万元慰问金。

2月6日,在受损厂房尚未拆除、损失金额尚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浙江太平财险向该企业预付了500万元赔款,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员工情绪。

被保险人为了恢复生产,在出险后曾向浙江航民集团借款400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为了缓解被保险人的资金压力,浙江太平财险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采取分段赔付的方式,对先完成损失核定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的部分,浙江太平财险给予先行赔付。

这样,浙江太平财险分别于2013年7月17日支付了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赔款40,334,507.38元,于2013年10月17日支付了存货和模具的赔款及施救费用共计31,164,257.26元,浙江太平财险在出险后10个月即完成了整案的全部赔款支付。

在此次案件中,保险公司调整了理赔进程,一方面与被保险人协商制定案件处理进程表,约定保险双方完成各自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内容,加快推进整案的进展。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约定,对于双方先确定损失的部分,保险公司先行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提示:

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离不开被保险人的积极配合,包括快速提供财务单证等理赔资料、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地沟通等等。被保险人的大力配合,是保险理赔工作快速推进的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