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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发生意外事故 保险给付18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3-17 10:41:0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境内某煤矿于2012年9月12向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约定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搜救费用赔偿限额50万元。

该煤矿是山西省煤矿资源整合后的改扩建矿井。2013年6月5日14时,施工人员乘坐矿用胶轮车前往主巷道施工作业面途中,在行驶到下组煤辅助运输巷下山段时刹车突然失灵,且由于该路段坡度较大,车辆失去控制发生跑车,最后与辅助运输巷上组煤联络巷停放的耙岩机相撞,造成6人当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接到报案后,中煤保险立即成立了由总、分、支相关领导及理赔人员组成的专项理赔工作组。首先,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查勘,在基本了解该事故情况以及确定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立即启动了预付流程,将180万元赔款的凭证递交给分管安全矿长。

该案件涉案险种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

该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依法经营的煤炭企业,该险种保险责任更广泛,除增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项目,还包括对搜救人员死亡、伤残的赔付责任;可以自由灵活组合责任项目;有更多的附加保险可以选择投保,包括:附加医疗费用、附加精神损害、附加尘肺病赔偿责任和附加残疾补助金等。

理赔过程严格按照中煤保险煤矿重大事故24小时“主动预付”有关要求,做到了“从快、从简”,充分显示了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色,履行了煤炭专业公司的信誉和承诺,展示了负责、关爱的企业精神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