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5月1日,《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是与《保险法》配套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共8章67条。
《暂行规定》首次认可了个人代理人。明确了资格考试制,规定除兼职代理人外,保险代理人必须参加资格考试并获得《保险代理
人资格证书》,从而确立了专业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规范了兼业代理人制度;。
1996年12月15日,全国首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全国30个考区统一举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是自1993年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引入寿险代理人机制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代理人的首次全面的规范管理,由此推动了国内寿险公司普遍采用代理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