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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公布《农业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14-01-27 17:38:1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公布《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农业法》和《保险法》未涉及的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2007年,国家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首次列支21.5亿元的预算额度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

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希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2007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达264亿元。各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合计占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达80%。此次《条例》出台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相关细则的逐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建设将揭开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