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正文

订阅《中国保险报》 订阅《中国保险报》电子版

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王治超:因保险为民而改革 欲回归本质应创新

发布时间:2013-12-25 21:56:0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王治超

由《中国保险报》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阳光保险集团、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广东保险学会协办的第11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广东保险改革创新再启航”暨中国保险报广东记者站揭牌仪式于12月26日在广州举行。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广东保监局、相关保险机构的领导以及专家学者等,共同为广东保险业在新时期的改革创新建言献策。中保网与中国保险报官方微博对本期热点对话进行现场直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在本期热点对话上做了主旨演讲。

以下是发言实录:

改革是过去30年我国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法宝之一。经济改革的最初目的就是将不合时宜的、不可持续的、计划经济下僵化的体制机制逐步进行击破,重塑微观主体的运行机制,再建国民经济均衡关系。我理解的改革是一个一以贯之的、持之以恒的、洗澡治病的、脱胎换骨的行为。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一,没有创新,经济就没有活力。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破坏性的创造过程。但不是破坏性的举措就是创新,将海外很多过时的,或者是领先的产品销售方式引入进来,破坏性的挖掘市场,并要求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自身的粗制滥造和管理粗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弟子规》讲到“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对于创新,我们可以容忍错误,但是不能容忍恶行。

中国自古以来不乏创新。对于保险业来说,虽然拥有着无限的发展机遇,但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化解这些问题,还得用改革创新这个法宝,同时要还本溯源,与时俱进,通过不懈的努力使保险业再上新台阶。

在我看来,改革创新第一应该是思想的解放,这是最大的创新。如果走传统的老路,实际上很多东西是无解的,必须打破原有的思维模式。项主席刚到保监会的时候,就提倡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这是他到保监会的第一份报告主题。我觉得,任何改革事业,包括我们保险的事业,都要经历从生到熟,从熟到生的过程。我们一定能找到和西方保险不一样的商业保险的意义、作用、功能和地位,而且我们一定要回到保险的本意——“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利己的境界,“我为人人”是利他的境界,这是一个飞跃,是一个行业需要付出很多努力,不断进化的过程。

第二,改革创新应该是一个理念的创新,或者是观念的创新。这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保险不是出纳,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专家,保险是防灾防损的机制,保险必须要渗透到整个的风险过程管理。其次,要把人寿保险看成是一个维护生命尊严的过程,它是通过财务手段,提供生、老、病、死、残保障,提升生活质量,维护生命尊严的一个专有行业。

第三,改革创新是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美国一个教授曾讲到,政府是风险最后的承担者。而在我国,政府一直是冲在前面的。如果通过制度供给能力,让个人家庭冲在前面,保险公司去消解个人家庭的风险,等到公司无法承担风险的时候,监管部门、国家再出面,这样有一个风险托底,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巨大的帮助。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层面上理解到未来的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除了国家企业以外,还有社会组织。保险改革发展再启航的过程中,监管应守住最后的底线,行业协会应该在前面,引领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进行制度的管理。

第四,改革创新是组织的活力创新。我们国内保险公司大部分都是股份制公司,但保险最初发展实际上是相互制公司为主,它还是有一些组织特点可供保险业吸收借鉴,比如说对最低保险赔付率的规定。保监会已经出台了关于自保业务的管理规定,保险业在未来应该考虑怎么进行组织的改革,把相互制公司好的特点,引入到股份制公司来。

第五,改革创新是销售模式的更新。中国的保险公司习惯于发现新渠道,特别是在旧渠道遇到困难的时候。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旧有的渠道不好,而是我们对渠道的管理没有跟上。所以,我们不应该把精力完全放在一个新渠道的开拓上,而应该放到既有渠道的管理上,强化保险公司对渠道的管理责任。销售渠道的中国式改造任重道远,不妨通过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机制,包括佣金等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