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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激活年金制度需先夯实公平环境

发布时间:2013-12-10 13:50:05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年金缴费环节和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将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环节。

年金是企业为挽留人才、培养员工归属感而提供的一种退休保障福利制度,以较为固定的方式计算缴纳、按月计提,为员工提供了相对规律的养老金规划,是当前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三部委此次推出的年金个税优惠政策也被称为EET模式,主要以美国401K计划为参考蓝本。自上世纪80年代正式实行以来,美国401K一直在养老领域被津津乐道。在政府给与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等优惠扶持下,许多雇员主动参与到这项年金制度中来,并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目前,美国401K计划的资金中有大约一半投资于共同基金;另外还有约10%的资产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已成为美国股市最大的资金来源。需要强调的是,美国在推行401K计划伊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约90%的劳动者,由此使得这项计划的参与者可以在追求收益方面多做考量。

以此观之,EET模式运行机理就是政府财政让渡一定利益给在职员工,从制度层面调动其参与年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从当前收入中多拿出一点来购买养老金。一旦年金制度获得良性运作,不仅可减轻国家未来支付养老金的负担,也为养老金制度多层次、立体化改革排除了阻力。EET模式所强调的税收递延优惠,意味着投保者能在未来横跨多个经济周期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由此释放出的更多可支配收入将刺激公众消费水平,并可为资本市场提供较为稳定的资金池,对资本市场而言也是一项重大利好。

然而,年金个税优惠政策在运行初期或许还难以激起广泛的社会效益,毕竟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整体较为缓滞。数据显示,2013年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为六七百万人,仅占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6%,主要集中在国企,特别是石油化工、电力电信、交运钢铁以及金融等偏垄断性行业。许多中小民营企业由于盈利空间有限、既有税费负担沉重等原因,建立年金制度者寥寥。而且,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东中西部地区企业年金参保比例、基金规模悬殊。另一方面,对年金个税递延缴纳政策较为敏感者,也多为高收入群体与事业单位人员。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在扣除基本社会保障缴费后个税应征额本就不高,并不能从该优惠政策中获得额外收益。

可见,在年金EET模式深入推广的过程中,需要对社会公平环境构建问题多有兼顾,否则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可能会因此进一步拉大。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通知》就指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税基数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优惠产生的社会不公平效应,体现出决策层对效益与公平的均衡考量,而在今后工作实践中还需对相关“上限”标准进行弹性核定。

推而广之,美国401K计划是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绝大部分覆盖的基础上成行的,相形之下中国基本养老制度仍需做出进一步夯实。诸如,虽然近年来基本养老制度覆盖面有所提高,但农村地区保障水平明显偏低,农村许多60岁以上参保老人获得的政府养老补贴标准仅为每月60元;又如,当前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仍未获得实质性破解,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工资替代率高达80%左右,而企业员工领取退休金的替代率只有45%左右。未来只有在提高基本养老制度公平性的基础上,年金作为养老领域“第二支柱”的作用才可能真正发挥出来,否则无益于打造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