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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华保险三天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11-27 08:55:5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新华保险山东济南中心支公司用三天时间对一患重大疾病的客户进行了理赔,支付给客户10万元保险金。

2010年8月26日,济南市商河县李女士突然出现言语不利、右侧肢体活动部灵活等症状。自8月28日在商河县人民医院开始治疗。虽经治疗,但是出院以后李女士无法与人交流,右上肢和下肢无法活动,生活不能自理。

李女士于2009年6月份投保了一份新华保险公司《吉星高照A款》保险,还附加了《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4950元,保额10万元。

客户拨打公司95567进行了电话报案。新华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部接到报案以后迅速和客户取得了联系,并指导其办理理赔手续。根据合同约定,2011年4月19日,协助客户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公司条款中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标准。5月8日收到客户提交的理赔材料,;5月 11日,赔付李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整个过程历时三天。

该案例在商河当地迅速流传,商河县电视台为此专门做了一期节目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