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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表空白被填补 健康险改革再破冰

发布时间:2013-11-26 15:36:27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健康险以及其主要险种——重大疾病保险提上了政策高度。

无独有偶,9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诚然,对于健康险、重疾险的发展来说,近期政策机遇的屡屡降临无疑是一大利好。然而,业内专家认为,在重疾险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背后,还要看到,由于种种问题,重疾险的发展已经遭遇“天花板”。

11月14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的发布则建立起我国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行业标准,填补了我国重疾表的空白,是近几年保险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建设。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重疾险或将呈现产品个性化、服务多元化的发展局面。

发展瓶颈待突破

重疾险所承保的重大疾病由于治疗费用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有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巡视员、副主任袁序成在发布会上指出:“1995年,重疾险引入我国市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重疾险以其独特的保障功能、良好的社会效应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在保险市场上迅速发展,成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中最重要的保障型产品之一。”

统计数据表明,去年,重疾险实现保费收入406亿元,为近9000万人提供了1.6万亿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为提高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重疾险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始终存在缺乏行业标准的重大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没有自己的疾病发生率表,因而定价与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适用性难以保证,制约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诊断标准而确认患重大疾病的概率,主要就是用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定价和准备金评估。

“保险事故的发生率是保险行业的基础设施,然而重疾险一直没有行业性的发生率表,产品定价高度依赖于再保险公司的国外经验,科学定价无从谈起;法定准备金评估也缺乏统一评估用表,各保险公司准备金计提标准不一,隐藏着一定的风险。”袁序成直言:“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建立一套统一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行业基准,既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数据编制重质量

与此同时,行业在各方面都具备了编制重疾表的条件。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魏迎宁认为,十多年来,各保险公司已积累了大量的重疾险业务数据;公司信息化水平也大大提高,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并且行业已积累一定的重大疾病发生率分析经验,储备了相应的技术专业人才。

在保监会的指导和行业的支持下,中国精算师协会经验分析办公室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重疾表编制项目。今年6月21日,项目成果通过评审。

据悉,重疾表共有5张表,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25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以及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等3种主要重大疾病的单病种发生率参考表。

魏迎宁表示,此次重疾表主要有三大特点。首先是数据量大,数据质量高。编制重疾表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6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友邦保险。共收集到7500万条保单数据,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数据量居于前列。

其次是编制技术成熟,并有所创新。项目组克服了样本数据量大、任务时间紧等困难,认真校验、反复推敲,保证了发生率表的质量,主要编制技术和方法已达国际领先水平。

再次是组织能力强,编制工作效率高。该项目组依靠保监会有力的组织协调,依靠7家项目参与公司的团结合作,在样本量是国外10倍以上的情况下,项目组仅用国外同行一半的时间,就高质量完成了重疾表的编制。

费率改革促深化

据了解,重疾表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作为准备金评估用表。此后,保险公司在评估重疾险法定准备金时,应以此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根据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对此,袁序成坦言:“重疾表的发布和使用,是健全监管制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首先,重疾表的发布和使用有利于深化费率改革,促进宏观审慎监管。保监会此次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并不是简单的价格调整,而是着眼于建立一套长期管用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费率市场化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由市场自主确定,但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基础的生命表和重疾表了,反之,保险公司会更需要这些发生率表作为产品价格的比较基准,防止定价风险。为加强科学审慎监管,监管部门将这张重疾表作为重疾产品的准备金评估用表,统一行业准备金评估标准和监管尺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其次,重疾表的发布和使用有利于行业回归保险本源,推动保障型产品发展。寿险业发展至今,产品类型已极大丰富,但不论产品如何发展,保障型产品始终是行业安身立命所在,既体现了保险互助共济的本源,筑牢社会风险保障网,也为保险公司创造了可观的内含价值。重疾表的发布有利于推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科学定价,促进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推出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保障需求,推动寿险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

再次,重疾表的发布和使用有利于推进产品创新,助推健康产业发展。借助重疾表庞大的数据资源,行业可以对重大疾病的性别差异、年龄差异、区域差异和发展趋势等进行定量分析和研究,进一步研究重大疾病的发病机理、趋势和预防措施,为健康险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有利于行业在健康服务中发挥更核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