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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三桶油”较大人身伤亡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13-11-25 10:24:0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原油泄露并发生爆燃事故,目前已造成52人死亡。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油渣罐爆炸,2人失踪2人重伤。

2013年1月13日,中石化湛茂输油管线发生原油泄漏事件,约10余吨原油流入南溪河。

2011年1月19日,中石油辽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重油催化装置稳定单元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死2失踪。

2010年12月15日,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灌区油罐区附近失火,造成3人死亡。

2010年7月16日, 中石油(大连)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伤、1失踪;消防战士1牺牲、1重伤。

2010年1月07日,中石油兰州石化厂一罐体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化工车间爆炸,造成8人死亡;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污染带长约80公里。

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

链接: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重大安全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或一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

“较大安全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至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或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为。

(据2007年4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