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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证券化: 一个新兴的巨灾风险管理途径

发布时间:2013-02-18 08:57:25    作者:李晓翾 张利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2012年是国际巨灾债券与保险连结证券(ILS)市场非常活跃的一年,全年的保险连结证券发行量达到62.5亿美元,是历史上单一年度发行量第二高的年度,仅次于2007年的近70亿美元发行量。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大趋势,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交融愈来愈强烈,加之全球巨灾风险与巨灾赔付损失形势的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来解决传统的保险风险管理问题。为了满足保险行业的特殊需求,“保险连结证券(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这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在资本市场应运而生。通俗地讲,保险连结证券就是保险公司用来将保险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保险连结证券所转移的保险风险通常都是巨灾风险,比如财产保险中的自然灾害风险以及人寿保险中的极端情况死亡率风险。

     常见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

     目前国际资本市场上常见的保险连结证券产品包括巨灾债券、巨灾担保风险凭证、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互换、行业损失担保、侧挂车等,其中巨灾债券的市场份额最大。下面我们对每一种产品做一个大致的介绍。

     巨灾债券与一般的企业债券类似,不同点是巨灾债券的利息与本金偿还与巨灾事件发生与否相关联。当巨灾事件发生且达到约定的触发条件时,巨灾债券投资者的利息甚至本金都可能会丧失。由于巨灾债券的高风险性质,它属于一种高收益债券。巨灾债券通常需要通过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巨灾债券按照触发机制可以分为损失赔偿型、行业指数型、物理参数型和模型损失型四大类。

     巨灾担保风险凭证(Catastrophe Collateralized Risk Obligation)是担保债务凭证(CDO)的一种,它的基础资产是传统巨灾再保险合同或巨灾债券,它通过特殊目的机构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资产包装或重组,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系列(tranches)的证券。

     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都属于基于巨灾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这些巨灾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与普通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特征上较为接近,所不同的是它们涉及的基础资产不是普通的金融产品而是巨灾风险损失。巨灾期货和巨灾期权的设计有些是基于行业的巨灾损失数据,有些则是基于某些特定的损失指数。

     行业损失担保(Industry Loss Warranties)是一种特殊的再保险合同,它与传统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的最大不同是,传统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只有一个触发条件即合同约定的起赔点,但行业损失担保的赔偿需要两个触发条件:首先,它要求保险公司自身的巨灾损失必须超过某一约定金额;其次,它还要求整个行业的巨灾损失必须超过某一约定金额。只有两个触发条件都满足了,保险公司才能通过行业损失担保获得巨灾损失补偿。

     侧挂车(Sidecars)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特殊目的的再保险公司,它由某些再保险公司根据特定需要发起设立,因此也有人将之归入“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范围。侧挂车这种风险转移工具与传统比例再保险产品在实质上没有太大差别,只是再保险接受方以一个独立的公司形式而存在。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优缺点

     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保险公司进行巨灾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然而,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否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适用?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否也存在一定缺点?这些都是一家保险公司在决定安排巨灾风险证券化之前必须清楚认识的问题。

     由于保险连结证券都是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因此它在某些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首先,由于资本市场在投资者的保证金方面有着较严格的要求,所以,从某种角度上讲保险连结证券可以视为具有完全抵押担保的,因此它的信用风险很低。其次,保险连结证券产品通常采用的是标准化的合同文本,因此它很容易让资本市场的参与者迅速理解和进行交易。

     当然,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个新型的风险转移工具也并非尽善尽美,它在某些功能上还存在弊端。首先,很多保险连结证券采用特定的损失指数作为赔付触发条件,这会产生“基准风险(Basis Risk)”,即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已经很高,但由于损失指数没有达到赔付触发条件,使得保险公司无法从保险连结证券中得到损失补偿。其次,保险连结证券的前端成本与时间成本非常高,它所涉及的法律费用、特殊目的机构设立费用、证券发行费用、评级费用等是相当可观的。再次,保险连结证券的可持续性也需要发行人考虑,由于保险连结证券面向的是追逐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所以当大灾损失年之后投资者是否仍愿意认购保险连结证券,会影响保险公司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连续性。 

     总而言之,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转移巨灾风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保险连结证券的产品种类仍在不断的创新与发展。然而,巨灾风险证券化在有着某些天然优势的同时,还具有一些功能上的劣势。因此,保险公司在选择巨灾风险管理途径时,应该充分理解自身的巨灾风险特征,正确认识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优劣性,科学评价巨灾风险管理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好对巨灾风险的管理。 

     (作者简介:李晓翾为中国精算师、英国精算师(FIA)、北美产险精算师(FCAS),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精算师;张利为博士,北美产险精算师(FCAS)、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精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