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或实行动态调整
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听证会昨召开,近八成代表赞成361元/月
昨天,市民政局举行深圳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听证会,来自劳动、财政、物价、深圳大学等部门代表及部分低保户代表共16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其中近八成代表赞成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月361元。
低保标准历经4次调整
据介绍,1997年特区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5元、宝安龙岗区城镇标准为170元、农村标准为120元。当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仅为965户1667人,而到今年10月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经达到5100户15043人。
我市低保标准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1998年我市的三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245元、210元和150元;1999年又分别提高到319元、273元和195元,当时特区内319元的标准已经是全国最高。2002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到344元、290元和205元。2005年1月1日起,我市特区内外最低生活标准统一为344元,这一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
新低保标准“二选一”
我市特区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然为全国最高,但自2002年以来未作调整,随着我市物价水平的上涨,居民生活压力加大,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多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却仍然维持在2002年的水平,原有标准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对此,市民政局在征求多方意见后,决定对我市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市民政局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邹家栋介绍说,2002年至2005年4年时间内,我市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了4.9%,食品类价格指数累计上涨了12.8%;衣着类价格指数累计上涨了7.4%。为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市民政局经考察周边城市后,提出准备按照2002年-2005年4年间食品类价格指数累计上涨12.8%作为此次调整低保标准的基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初步拟定为388元。但自此标准公布后,不少市民及专家认为提高低保标准有必要,但不宜一下提得太高。经多方论证,市民政局表示,也可考虑以2002-2005年4年间的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数1.9%作为低保标准的调整系数,其标准为361元,比现行的344元增加了17元。
就388元/月及361元/月两套标准,听证会上12名代表明确表示赞成361元/月的方案,1名代表认为低保标准应定在500元以上,而其他3名代表则认为388元/月及361元/月两套方案均可。
低保对象可享9类救济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祖玉琴介绍,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从2002年6月起,全部通过银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月直接从银行领取保障金,提高了资金的发放率。除此而外,全市低保对象还将享受9大救助措施,如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市内初中及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将享受减免320-459元不等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代收费;就读高中的则可享受减免996-1196元的高中阶段学杂费、学生服费等;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参加“雏鹰展翅计划”,其中应届生可获得当年全额学费,往届生获半额学费;此外,低保户还可享受从住房、医疗到各种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措施。据统计,我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救济金约700元(低保救济金及租房补贴、基本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低保家庭优惠减免项目每月平均约80元(含学费减免和煤气费优惠等),低保大学生学费资助每年平均约7000元。
听证会上,祖玉琴还透露,我市已起草完成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及市人大,一旦批准通过,我市低保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届时,我市低保居民的生活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