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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干部”“工人”超龄养老保险不再双重标准
发布时间:2008-09-04 07:20:13   作者:吴俊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9月3日电  从9月1日起,超龄调入深圳的人员都将按照统一标准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而不再像过去那样对“工人身份调入”和“干部身份调入”实行不同标准。

  这是记者3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介绍,

  深圳市政府对过去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出台了《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将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调入时超过35周岁的,由调入单位按调入人员的超龄年限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新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凡超龄调入深圳市的人员应先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才予办理入户手续。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过去的相关规定在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上,对工人和干部实行不同的标准:工人的基本起征年龄是35岁,干部则为45岁。但是新规定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而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基本起征年龄均为35周岁。

  杜斌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计划经济模式下以干部、工人身份划分员工的观念不断被淡化;而且,根据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与其是否是干部、工人的身份没有关系,而取决于其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因此,以干部和工人身份来界定超龄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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