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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变更不登记最高可罚万元
发布时间:2008-08-29 07:32:33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近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凡是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原社保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据了解,凡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须在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社保登记。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保登记变更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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