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保险周刊》接到一位王先生的来电,诉说他前几年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享受豁免保费权利,可今年保险公司却突然要求他继续缴付保费,他想不通保险公司为何会这样做。而且他目前收入不如以往,难以支付保费,难道就只能退保吗?
本期《保险案例》将解答王先生的疑问,介绍豁免保费条款与减额缴清的功能,并提醒广大投保人务必要看清保险条款,就能减少很多保险纠纷。
读者来信:
我在2000年初经一位代理人推荐,购买一份寿险,并附加一份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保障条款。可2002年3月我突患心脏病住院治疗,经医生推判,我已经不能再重新工作,只能在家里休养。同年10月,我取得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签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签定结论书。当时保险公司按照保费豁免条款,豁免我今后的保费,并使保单继续生效。
经过几年休养治疗,我的病情有所好转,而且劳动能力签定中心也鉴定我能够重新从事一些工作,我便开始找工作养家糊口,可保险公司一听说这件事,立刻取消我豁免保费资格,并要求我续缴保费。
可他们已经答应豁免我的保费,怎么可以又无缘无故地要求我再缴保费呢?而且我现在这份工作收入不高,实在难以支付保费,如果保险公司硬要求我缴保费,我只能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