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08〕340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陕西、湖北、山西三省设立分公司的请示》(民寿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陕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