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扩大到15%
《21世纪》:8月7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及《非保险机构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这是保监会从制度上支持具有条件的境
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目前我国保险业“走出去”的情况怎样?保监会将做出哪些制度安排支持境内保险企业“走出去”?
吴定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这既是保险业在新形势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险业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高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目前,中资企业在境外共设立了43家保险营业机构和9家保险非营业机构。从去年下半年起,保监会还批准了中国人寿在香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在越南设立合资寿险公司及在香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保监会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到境外设立保险公司非常支持。一方面,积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以及国际多边、双边谈判,为国内保险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我们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比如出台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及《非保险机构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
《21世纪》:“走出去”的企业会比较关注哪些市场?
吴定富:两类市场比较受关注,一类是中资海外机构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发达市场,国内保险业从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开拓国际市场,更好地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考虑,需要“走出去”;另一类是新兴市场,国内保险业可以通过“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分享这类市场的增长利益和保险资源。
《21世纪》:今年保险投资的另一个重大突破在于国务院批准其可以作为QDII投资于境外市场,目前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如何?
吴定富:的确,走出国门是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的战略性突破。资金运用的国际化会迅速提升国内保险业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进而加强与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改善国内保险业的投资理念、投资能力,提高人才队伍的投资水平。
目前,我们正在会同人民银行、外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是,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结售汇自由;可境外运用的资金比例,从原来的自有外汇资金扩大到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