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献爱心凸显新问题
每年6-7月是各家保险公司回馈客户、举办客户服务节(简称客服节)的日子。与往年不同,在今年的客服节上,一些保险公司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捐赠保险。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保险业向地震灾区捐款(含特殊党费)4.53亿元。
不过,保险公司献爱心的捐款行为却遭到保险业专家的质疑。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保险公司捐赠保险的保费从何而来?一旦发生意外需要理赔时,这部分赔款如何列支?捐赠保险是否影响普通投保人利益?
郝演苏分析,所谓捐赠保险,即保险公司出钱为受赠人缴纳保费,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捐赠保险的保费和发生的赔款必须从公司利润开支中列支,而不是从相对应产品的公共保险基金中支取。否则,就会侵犯其他普通投保人的利益。
“保费如果从直接成本或产品公共保险基金中支取,就等于‘用普通投保人的保费捐赠保险’,侵犯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对此,郝演苏表示,“任何捐赠行为不应影响其他人的利益,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他告诉记者,在国外,保险公司几乎没有捐赠保险。作为负债型企业,保险公司管理的资金是投保人的养命钱,不能擅自进行支配或挪作他用。因此,各国监管部门相应提高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门槛。
对此,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建议,保险公司在捐赠保险时应该更加谨慎。他认为,保险公司不妨把保险捐赠表达得更完善,如“用企业利润捐赠的款项,给每一个去抗震救灾的人或必要的运动员买一份保险”,徐文虎说,“其实最后还是买保险,这样不易造成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