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在国外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但在国内还属于新鲜事物。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在部分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表明“绿色保险”在国内已经渐行渐进。
应当说,对于那些易发生污染事故的高危企业来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疑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一旦出现重大污染事故,从支付赔偿到经济重罚等,都有可能使得企业倾家荡产,甚至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而企业如果参加了“绿色保险”,不仅理赔有了保障,能够填补污染损害由谁“埋单”的空缺,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推行“绿色保险”,既是政府环境保护新的工作内容,也是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新的课题。对于企业而言,要让他们自觉地参加“绿色保险”,切实履行企业环保的社会责任,理应从提高认识入手,采取必需的措施加以推开。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给予“绿色保险”以合法的名分与地位,并通过建立逐步强推的各项机制,促使相关企业加入到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列之中;另一方面,要强化相关企业的责任约束,明确企业在购买保险后要承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现在,国家提出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无疑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企业加入了“绿色保险”,绝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了保险柜。对于排污企业来说,不仅不能将参加“绿色保险”作为减少治理污染的责任的托词,反而应更多地怀一份依法排污的责任心,努力把污染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少出污染事故、不出污染事故,这才是上策。如果企业仅仅考虑出了污染事故反正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那无疑会背离“绿色保险”的初衷。总而言之,在推行“绿色保险”制度过程中,必须防止和杜绝一些排污企业参加“绿色保险”后,就陷入可以肆无忌惮违法排污、出现了污染事故再由保险公司来埋单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