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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昨日公布
发布时间:2007-01-23 08:42:28   作者:记者 徐华初  来源:中保网

  保监会日前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拖拉机这一类车型投保交强险将执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

  同时,拖拉机交强险条款统一按照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执行。

  我国长期以来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为拖拉机主要承保机构,目前拖拉机投保率不足3%,由于对拖拉机保险业务缺乏历史经验数据,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的确定既要考虑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技术因素,又要兼顾农民的支付能力和认识接受程度,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故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时,保监会暂缓公布实施全国统一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并及时向行业做出部署、启动了拖拉机投保应急方案。

  此后,在对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论证的过程中,保监会广泛听取了有关部委、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等各方面意见。保监会还与农业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新疆、河南、安徽、青岛等拖拉机大省和地区开展了深入调研。考虑到拖拉机交强险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单纯依靠保险精算定价可能产生一定的偏差,因此,保监会充分采纳了农业部等相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了实行区域差异化、较符合广大农村实际情况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保监会公布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规定拖拉机交强险基础费率因地而异、因车种而异,不同区域不同车种费率各不同。如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在不同省(区、市)从340元至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最高定为80元、最低定为50元。

  按农业部统计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拖拉机1679.37万台。其中,兼用型拖拉机1587.87万台(14.7KW以下约占九成),运输型拖拉机72.5万台(14.7KW以上占八成),此外不属于交强险投保范围的履带式拖拉机19万台。

附相关批复意见:
 

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
  2007-01-22

  保监产险〔2007〕53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报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上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二、拖拉机交强险条款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执行。各公司无需再次申请使用。

  三、请你协会及时将此批复文件转发给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并组织保险业做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的宣传工作,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顺利施行。

   附件: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单位:元

   

 

省份

兼用型14.7KW及以下

兼用型14.7KW以上

运输型14.7KW及以下

运输型14.7KW以上

 

北京

60

90

400

560

 

天津

60

90

400

560

 

河北

60

90

400

560

 

山西

60

90

340

480

 

内蒙古

50

80

280

340

 

辽宁

60

90

340

560

 

吉林

60

90

340

560

 

黑龙江

60

90

340

560

 

上海

60

90

340

560

 

江苏

80

120

540

700

 

浙江

80

120

540

700

 

安徽

70

110

540

700

 

福建

70

110

400

560

 

江西

70

110

460

640

 

山东

70

110

460

640

 

河南

70

110

460

640

 

湖北

70

110

460

640

 

湖南

70

110

460

640

 

广东

60

90

400

560

 

广西

60

90

340

480

 

海南

60

90

340

480

 

重庆

60

90

400

560

 

四川

60

90

400

560

 

贵州

60

90

400

560

 

云南

60

90

400

560

 

西藏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