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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案迭现 保监会严堵假保单
发布时间:2008-01-03 08:46:56   作者:孙轲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保监会即下发《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强化内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在接到通知后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在2008年2月29日前将结果报送保监会。

  《通知》中称,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

  《通知》的出台,与2007年下半年一些保险公司集中暴露出的多起骗保案件不无关系。比如,2007年以来,中国人寿(601628.SH,2628.HK)全国系统内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已达到6起,这些案件所在地负责人曾在2007年国庆节前后前往北京总部就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汇报。

  涉案金额最大的湖南宜章县营销员刘晓曼目前已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南方周末》报道,刘利用假保单、假收据、私自承诺高比例回报等手段销售“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其累计骗保金额达到1500万元。

  广西当地媒体亦报道,国寿广西南宁平果支公司职员黄小红则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以财务“冲正“的手段反复冒领保险满期金,在2003年5月1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间,“满期金“被人重复领取的次数高达919笔,国寿平果支公司被冒领的保险金共122.8万多元。

  “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制定内部控制的流程和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总会被内部人员钻了空子,尤其对于成立时间长、分支机构多的大公司更难管控到三、四级机构。“一寿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称,上述种种原因导致的案件在一些保险公司发生,主要由公司内控疏漏造成。

  对此,《通知》要求,加强空白有价单证和印章管理,制定保险单证防伪措施,要妥善保管各项业务、财务单证和印章,确保在单证印制、保管、发放、领用、核销等重要环节实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和控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停止使用的空白单证和作废印章进行彻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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