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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监管费将调整
发布时间:2007-12-21 03:45:36   作者:孟录燕  来源:新闻晚报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原非税收入收缴项目全部由中国保监会负责收缴,现调整为由各保监局负责收缴。今后,上海保监局将统一负责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收缴工作。

  根据《通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5‰收取。同时,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每年每家机构不低于800元,保险经纪机构不低于1200元,缴费单位应计算到“元”位。

  新批准开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开业后1个月内缴纳基本缴费数,与当年应缴数的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清缴。
中国保险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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