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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国亮“临刑”前拖苏黎世下水?
发布时间:2007-11-26 08:17:56   作者:邓赞赞 高和平  来源:华夏时报

  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11月16日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业内人士指出,可以预见,由关国亮引发的新华人寿问题,调查结果可能很快水落石出。

  20日,新华人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记者随后致电一位董事了解大会的情况,但被该董事拒绝。此后,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法律部、人事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关国亮在16日下午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而就在关国亮被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消息传出之前不久,某财经媒体突然爆出了一份早在1996年就秘密签订的有关新华人寿股权的代持合同,称外资第一大股东苏黎世保险通过股权代持已实际控制新华人寿股权达到27.5%,从而逾越了监管层规定的外资持股不超过20%的政策“高压线”。

  尘封了11年的合同被曝光,而且作者对其条款内容了如指掌,如果不是内部人爆料,相信绝不能做到。种种迹象不免让人联想,这似乎是关国亮被移交司法机关前的最后一搏。

  苏黎世自称所持股权合法

  新华人寿在1999年首次引进外资时,有4家外资公司被批准引入:苏黎世保险、国际金融公司、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公司,并分别持有新华人寿股权10%、6%、4.5%和4.4%。

  然而,这一次引进外资,并非是苏黎世首次染指新华人寿股权。据此前媒体报道,早在新华人寿1996年成立时,苏黎世就已经介入新华人寿,即苏黎世通过与新华人寿创始大股东秘密签署了代持合同,隐性持有新华人寿10%股份,股份由大股东“代持”。

  对于这份秘密的代持合同,记者致电苏黎世保险,核实相关情况,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由于不知情,不便对这件事情发表任何评论。

  但事隔一天,苏黎世的态度又发生转变,主动联系记者,称经核实查证,苏黎世在新华人寿所持股权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和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对于媒体的报道,苏黎士称,“我们已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苏黎世同时强调,“中国是苏黎世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市场。我们致力在中国的长远发展,不断寻求投资机会,并继续与合作伙伴通力协作,为推动中国保险业的继续健康发展而贡献力量”。

  倘若说早在新华人寿成立之时,苏黎世隐性代持股份是“蓄谋已久”的话,那么,苏黎世欲控股新华人寿的野心远远没有就此止步。除了上述两笔一明一暗的持股方式,苏黎世还低调地回购了荷兰金融投资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共计10%的新华人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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