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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不得分红
发布时间:2007-11-09 07:55:46   作者:史丽萍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征求对《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草案)》意见的函,对保险公司章程的监管、内容、审批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期,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纷纷传出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消息。近日,中再集团成功改制为股份公司后,注册资本金从原来的39亿元增至361.49亿元,从而一跃成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五的保险集团。

  保险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化频繁促使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该意见在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中,对股权结构的要求格外详细。该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章程应当原则界定公司的重大投资交易、资产买卖、资产抵押与担保、重要业务合同等事项的决策方式及审议权限。其中,章程应当明确,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中国保险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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