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7-07-09 07:28:42
作者:李军慧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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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一张-903.08元的工资单折射出保险代理人群体的尴尬处境。超过150万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任何保障和福利,这种怪现状已经成为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会成为改变保险代理人命运的转折点吗?
一张负工资单带来的痛
一年以来,一张负工资单像刀子一样扎在王丁的心上。
做保险代理10年有余的王丁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天,2006年8月26日王丁在西安人寿雁塔支公司拿到自己6月份的工资单时,他惊呆了:-903.08元!是的,-903.08元,工资单显示应发416.92元,扣款1320元,总计是-903.08元。
王丁当即找保险公司领导理论,得到的解释是:旷工一天扣30元,4次产品说明会没有带客户去,扣除相应款项,总计扣除1320元。让王丁出离愤怒的是2006年5月由于骑车脚不慎扭伤,他已经向公司请假。
还让王丁耿耿于怀的是2005年2月母亲病重,自己请假两个月从西安回咸阳照顾母亲,结果公司按照“每天不签到扣10元”的规定,两个月扣除了王600元。他觉得“自己干了10年”仍然没有归属感。
据了解,在我国有150万保险代理人,绝大多数代理人没有三险等保障。
长期关注保险代理人制度的郝演苏教授称,保险代理人没有工会组织,是典型的“无党、无派、无工会”的群体,在保险行业里代理人根本没有发言权,他们在人大代表会议甚至全国保险会议中都是缺位的!
尴尬的保险代理人
自己的事让王丁愤慨,而他们群体的处境让他觉得无奈。“我还是干得不错的,底层跑业务的更不是人过的日子。”王说他研究过法律,保险代理人受着公司员工的管理,但不享受员工的待遇。“什么保障都没有,我们连民工都不如。”王低沉地说。
在保险代理人无数自嘲的段子中,有这样一首广为流传:数年保险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发展任务,无处话凄凉。纵使休假也要忙,尘满面,鬓如霜。夜半三更手机响,客户投诉,忙起床,默默无语,唯有泪千行。
1992年,友邦保险带来的保险营销方式——不用支付底薪和福利的代理人制度,迅速被保险公司普遍采用,因为这种简单的代理关系可为保险公司节约大量成本。
之后,保险代理人制度在中国蓬勃发展,然而经过10年时间的验证,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我想不通,既然我们是代理人,为什么要像公司员工一样受到严格甚至苛刻的管理?既然公司员工一样管理我们,为什么我们不享受任何员工的待遇和福利?”王丁的质问是很多保险人的苦闷。
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保,严格的业绩考核,都使这个架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并没有想象中的稳固。代理人制度的迅速普及带来的是中国保险,尤其是寿险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逐渐庞大的尴尬群体。
一般来讲,保险代理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业务提成,保单越多,提成就越多,于是强调最高回报率误导客户、内部抢单、联庄等问题以及代理人的频繁跳槽等成为保险业的通病。
保险专家郝演苏称:“未来5年保险发展最关键的问题中,改革营销员制度是当务之急。”
谁来改变王丁们的命运?
事实上已经有保险公司尝试改变现有的保险营销制度,其中恒安标准人寿把保险销售员纳入员工体系,“职员制”使曾经的保险代理人像正常的劳动者一样享受各种保障和福利。
但保险专家王绪谨认为这不具有典型意义,“150万保险代理人让保险公司负担,现在还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因为这是一个不现实的问题。”
郝演苏教授也不认同职员制是唯一的出路,解决问题的路子有很多,但根本上保险代理人群体首先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目前保险代理人却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一边是代理人制度,一边又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一矛盾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因为是否是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保险代理人能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牵头打赢轰动一时“肯德基劳务派遣案”的律师之一,致诚律师事务所的石主任坚定地认为两者之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考勤、业绩考核、处罚等手段进行严格的管理,这一切都构成了两者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对于这部法律的解读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所所长常凯说:“事实劳动关系将直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领域。劳动关系不是因为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书面形式。”
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会成为改变保险代理人命运的转折点吗?郝演苏教授表示谨慎的乐观,“新法至少会给保险公司极大的压力,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将受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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