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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将受罚
发布时间:2006-09-22 22:44   作者:  来源:

  自10月1日起,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将被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强制保险额的两倍罚款。

        按照相关规定,一辆6座以下的家用汽车,应该缴纳“交强险”的金额为1050元,如果没有投保的话,车主将被处以翻倍的罚款,即2100元。

  车辆大类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处罚标准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为:家庭自用车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元;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元;非营业客车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10座119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2600 元;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元;营业客车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元;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元;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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