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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保监局局长张柏玲:创新是推动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强大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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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9-03 08:48:06
作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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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民族进步和国家振兴的灵魂,创新同样是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厦门保监局2005年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践中的创新活动,不断探索创新思路,总结创新经验,检验创新成效。
通过服务创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厦门保监局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创新活力,积极引导、着力扶持辖内保险机构紧密结合当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为不同层次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保险保障。
一是积极参与厦门的“全民医保”。全国最早开办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被誉为“厦门模式”,参保职工达到60万人,厦门户籍职工覆盖率达到100%;契约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农民达到70万人,农村人口覆盖率达100%;“村改居”合作医疗保险和低保人员救助医疗保险,为思明区5万村改居人口和近9千名低保群众提供了保险保障,对该区低保人员的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保险服务。两年来,在政府的支持下,厦门保险业积极开拓“三农”市场,承保了21万户农村户籍的农房,为全部建筑行业农民工承保了人身意外保险。还创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保险服务,被建设部誉为“阳光工程”。
三是为高端客户群提供特色服务。太平洋产险根据市场需要,为宝马车主设计了专门服务项目,与宝马汽车4S店合作成立项目组,提供特色化、优质化、专业化的服务。全市80%以上的宝马车在该项目组承保,车均保费22753元(不含交强险),为同期汽车保险市场车均保费的5.82倍,高出同类车保险市场均价近1倍。
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也转变了市场的竞争方式,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创新的成效激发了企业进一步创新的动力。
通过监管创新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的各类风险
两年来,厦门保监局积极探索监管方式与调控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树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思路和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了潜在的市场风险,促进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风险提示制度。针对大型商业保险投招标中存在的定价风险,制定了《厦门保险业招投标业务管理规定》,建立了风险提示制度,提前介入保险招投标项目。在厦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招投标项目中,针对个别保险公司以超低价竞标的行为发出“风险提示函”,抑制了保险投标定价中的恶性竞争。
二是整合社会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与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形成了协作联动机制。去年以来,与工商局联合进行车行类兼业代理业务检查,并联合下发文件,有力地规范了车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行为。今年两局又联合开展了无证代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还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查获了三起在保险领域中进行诈骗和贩卖假保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探索分支机构层面的偿付能力监管。厦门保监局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监管在保险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建立了保险机构风险自评估制度,并从市场行为的合规性、数据真实性、费用分配的合理性、准备金计提的准确性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偿付能力影响要素进行核实审查,两年来先后对5家寿险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有效防范了保险分支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的累积。
在引领行业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创新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服务创新,转变了保险业务的增长方式,实现了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监管创新,增强了保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了引领发展和保险监管的统一,有利于防范风险。
两年多来,厦门保险业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0.73%,高出全国平均增速10.02个百分点,保险密度1234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03元,保险主体由12家发展为19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1083人,初步形成了速度、质量、效益、秩序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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