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陈素军,被大上海的交通执法总队雇佣当“诱饵”――假扮乘客钓非法营运的黑车主上钩,一旦“鱼”被钓,接下来就是重罚黑车主,最高每车次可斩获上万元。仅2006年,交通执法总队查处黑车22000辆次,“执法经济”可谓红红火火。
然而,这种以近乎“黑吃黑“的方式打击黑车的营生,注定要闯出大祸来。这不,可怜陈素军,被愤怒的黑车主用刀剌死在车内。
陈素军假扮乘客能收获一笔“诱饵费”,假如配合大盖帽把“鱼”钓到,还可领取一笔奖励,也可视为提成。
陈素军之所以可怜,在于被大盖帽雇来做“诱饵”的人,大都属社会上无固定职业者,甭说受到黑车主伤害,就是闹出了人命,法律上也是没有任何保障的。3月12日,沪上交管部门有关人士放出话来,她(死者)本人与交管执法部门无法律关系,认定因公死亡有点儿难。
陈素军及家人更冤的是,在她为“执法经济”殉葬之后,同情者似乎不多,而关于她曾经是“某某女”之类的传言却在网上满天飞。真不知这类传言是哪个“口子”放出来的,抑或她生前真有那档子事。即便有又如何,难道她就活该为“执法经济”殉葬么?
众所周知,行政执法权是一项由国家授于政府部门的法定权力,之所以要冠以“法定”二字,最根本的在于所有的行政执法权必须归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可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行政执法部门雇佣打手、雇佣线人、雇佣“诱饵”等非法手段早已司空见惯。不仅如此,倘若政府部门确能做到依法行政,诸如治安联防队、交通协管员等,本质上都属对法律的公然嘲弄。
这类普遍的行政违法,正好从一个侧面揭示出为何“执法经济”久治难愈且愈演愈烈。民众对此习以为常,所以才对有人高调宣称建设法制政府的自我承诺反应冷淡。
整治黑车,即便手段正当、程序正义,充其量也只能有个治标的效果。本来,作为政府交管部门,针对黑车猖獗,就该好好反思其成因。说到成因,首先是政府在出租车准入市场设置经营许可权寻租。然后,出租车经营公司拿着政府发放的营运证“空手套白狼”――充当“二地主”,弄得合法营运的出租车主苦不堪言,于是,干脆选择开黑车,反倒没了层层盘剥且还可偷逃税款。可见,许多人之所以违法开黑车养家糊口,那情形犹如“逼良为娼”啊。
黑车市场屡禁不止,越禁越旺,还受客观的市场需求所牵引。就说上海吧,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票价之贵,全国少见。出租车也同样,每逢汽油涨价,总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少不了打乘客的主意。更让乘客无话可说的是,公交网络盲点太多,许多乘客下了地铁无公交车可供转驳,或者转驳公交早已“下班休息”,这个市场空档,正好为黑车所填补。
城市要发展,到处需要钱,这是事实。然而,既然钱不够,地铁车站为何非得装饰成富丽堂皇,倘若把地铁车站装饰得简朴一些,这节省的大把资金用于公交网点的布局建设,岂不是能更方便于广大乘客么?如是,这劳“命”伤财打黑车岂不是成为多余?当然,开黑车的什么时候都会有,但乘客大多数是理性人,假如公交出行尤其是转驳很方便,多数乘客是不会光图便宜而选择乘黑车的。何也,黑车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乘客的人身安全保障(赔偿)不受法律保护也。如是,黑车市场即便不打击,其也将大大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