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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影响代表履职
发布时间:2008-01-31 14:59:23   作者:童大焕  来源:中国保险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说,在广东省人大分组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发言中谈到,某些地方存在检察院收取行贿人的保释金后,并没有退还,在某些地方甚至演变成为一种创收行为。他进一步指出,无论在哪个单位,人权和财权独立,才能保证不出问题。“否则,纪委书记在书记领导之下,就不敢监督书记了。”这话引起同组一名省人大代表的恐惧,他一再重申:“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这话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我们都听不见。”“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说完,该代表就走出了会场。
有人说人大代表就要敢说真话,不敢说话还做什么代表;有人说不好听、不赞同的话,可以反对、可以不插嘴,但不一定需要走,不必这么紧张;有人说那位省人大代表明哲保身,有辱使命。都对。然而那位省人大代表的惊惶恐惧并非全无缘由,从人的本性来说,恐惧是人的天性,只要有所顾虑,就一定会有所恐惧。因此,“免于恐惧的自由”不能完全靠个人内心的力量来支撑,而需要靠良好的社会法治和文化环境来保障。虽然宪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都有明文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这只是“显规则”,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选择性执法”这一“潜规则”,足以使绝大部分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时畏首畏尾。
根源在于: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都有“两张皮”,一张皮是人大代表,另一张皮,则是他们的正式职业身份。人大代表的职责行使一般只在会议上,而其他的绝大部分时候,他们却必须服从于自己拿取报酬的那个职业身份。这个职业身份有可能是官,也有可能是民。当他的职业身份是官的时候,行使人大代表权力时一般不能指望他“自己监督和批评自己”;如果他的身份是普通公民,由于他们平时都是各级官员“管”的对象,各级政府机构固然不能因他们在人大会上的言论而“因言治罪”,但真要找一个其他什么理由来“治”你却是易如反掌。因此,代表们行使职权时投鼠忌器,绝非个人的素质和品德问题,实乃共性的制度安排使然。在此情形下,一些代表仍然敢怒敢言,全社会真的应该十分地感谢他们。
因此,要让代表敢讲话,敢说真话,惟有从解决代表“两张皮”的问题上入手,除了要让官员退出代表序列,还要让代表都成为专职工作。如果这些还做不到,那就从一些小细节入手,比如发言记录全匿名,只以符号代替;比如小组发言时官员代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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