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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投保须知
发布时间:2006-10-30 21:05:20   作者:  来源:北京商报
首先是保险财产,包括:
    1、自有财产,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其他家庭财产;
    2、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3、衣服、行李、家具、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汽车等交通工具通常要另外投保;
    4、工具、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5、专业人员的器具、仪器、仪表等专业用品;
    6、个体劳动者、个体商贩的营业用器具,手工工具、原料、商品。
    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上述所列财产,比如租借私房,借的公物,须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注明,保险公司才予以负责。需要指出的是,当以上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抢救保险财产合理的费用支出,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特约才能投保的财产:
    1、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必须由专业鉴定部门或人员才能确定价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私人收藏品;
    这些财产大都是名贵物品,费率很难统一,风险也很大,对保险人来说,承保很有难度,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
    2、专业人员在家庭从事业余研究和发明创造所使用的专业仪器和设备,如无线电测试仪器、专业光学设备等。
    由于不同的保险人对于保险财产的界定有不同的规定,上述必须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有的保险人也列入不予承保的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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