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7-12-12 14:16:24
作者:谢清顺
来源: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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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曾建议在中国推行“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的“以房养老”模式。此项建议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有些地方已经推出了“以房自助养老”的服务项目。“以房养老”真的能代替保险解决养老问题吗?
王先生:我听说最近有一种“以房养老”的模式不错,可以解决养老问题。你听说了吧?
营销员:我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据我所知,好像有两种形式,第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以房自助养老”的模式,即6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将自有的产权房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买卖交易,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并一次性付清。租期届满,如果老人还健在,续租的租金全免;如果老人在租期内去世,则剩余的租金归老人的遗产继承人;第二,北京市石景山区推出“养老房屋银行”的养老方式,即帮助老人把自己居住的房子租赁出去,然后用租金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请老人住进养老院。
王先生:我看两种模式都挺新颖的,确实可以解决老人缺少养老金的问题。
营销员:其实,这种 “以房自助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倒按揭”。“倒按揭”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的一家银行创立的,它的做法是老人将自有的产权房向银行抵押,银行定期向抵押人放贷,到期以出售抵押房或其他资产还贷。“倒按揭”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很成熟了,西方不少老人确实把它作为了安度晚年的一种保障。
王先生:这不是挺好嘛。
营销员:好是好。问题是不论上海模式还是北京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遇到了一些问题。先说上海模式,那些有能力参加“以房自助养老”模式的老人,往往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该模式的目标人群,他们大多是有多套住房,收入高,出售一套住房也无所谓的人。
而那些退休后收入急剧下降,又无积蓄,理论上最适合“以房自助养老”模式的老人,往往是仅有一套住房,有的还与子女共享产权;有的老人子女下岗,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都比较差,而老人一生最大宗的财产就是房子。“可怜天下父母心”,老人还要将此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这种情况的老人,在全国非常多。另外,这种模式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一种挑战。
中国传统的“子承父业”、“养儿防老”家庭观念是该模式推广的阻力。“儿子养老子,房子给儿子”,这在中国是天经地义的事。再有,“以房自助养老”模式还挑战着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温情。养老固然需要钱,但老人更需要的是亲情、责任和归宿感。很多老人会担心如果把房子卖了,将来生病就不好意思叫女儿来照顾了,子女也许不会来看老人了。从子女角度讲,父母为养老把房子都卖了,这岂不是儿女的“不孝”?最后,这种模式的操作还存在着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而在我国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中国人无法永久性“买断”房屋所有权,又如何可以大面积做住房反抵押贷款?所以说,“以房养老”模式适合经济较发达、法制较健全、国民信用度较高的国家,在我国恐怕还不行。
王先生:如果卖房产不合适,那就采取北京的模式。
营销员:把自己的住房租出去,住进养老院,也存在传统观念的阻力。另外,养老生活并不简单是养老生活费用问题,也不仅仅是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伴玩,有医看。老人需要精神安慰,需要亲情陪护,需要行动自由。当今政府倡导社区养老,正在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配套设施,让老人就在自己的家里安享晚年,社区与儿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享受社区服务,需要我们多少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我们从现在开始通过保险准备养老金,一来是为了支付这些基本的养老服务的费用和看病的钱,二来还可以交纳老年大学的学费,老有所学,还可以外出旅游,老有所乐嘛!最后百年之后,连房子带保险金都留给自己的子女,岂不更好。您说呢?王先生。
王先生:你还真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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