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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高失业人员补助金 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全涨
发布时间:2006-10-10 08:57:13   作者: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丘君花  来源:工人日报
   广州市区失业人员补助金涨了。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从此前的548元/月提升至624元/月,而医疗补助金也由69元/月提升至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比调整前增加了85元。

  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今年9月1日后,广州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与该标准紧密相连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两个失业保险补助项目,也从即日起上涨。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发放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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