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中保网>>社保知识>>养老保险
何谓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06-12-18 10:02   作者:  来源: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中国保险报电子版
新闻点击排行
· 保监会:国寿可交叉销售人身险和产险
· 寿险增员难在何处?
· 吴定富:部分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过高
· 平安保险成为最具潜力保险公司
· 2006年国寿股份保费收入1838...
· 平安拟节前发A股 中信欲5月A+H...
· 两保险巨头寿险收入大增
· 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昨日公布
精英营销员博客人气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