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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浴场过错顾客猝死判赔
发布时间:2008-03-31 08:36:49   作者:任宝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   随着保险业产品的细化,公众责任保险也在大型公众场所和大型社会活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关纠纷也开始出现。一沐浴场就发生了顾客猝死的事件,但保险公司拒绝向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的顾客赔付相关保险金。日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赔偿金8万元。
 2007年4月25日,一沐浴场老板向江西省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8月11日,顾客王某在沐浴消费时,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沐浴场的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要求保险人员赶到现场核实。此时,保险公司以顾客猝死不属意外伤害和并非被保险人过错等为由,未派人到场查勘理赔。
  当年8月17日,沐浴场一次性支付了8.5万元给死者家人作为赔偿后,向保险索赔不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顾客在沐浴时猝死并非是沐浴场工作上的过错和失误引起的,沐浴场所不应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所以不在承保的公众责任险保单的责任范围。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并未明确约定损失发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所致,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日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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