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7-08-24 07:56:48
作者:韩雄亮
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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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苏先生的奔驰S600在倒车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奔驰车的后保险杠开裂损坏。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定损员的现场勘查后,车开到内蒙古利丰泰昌事故维修中心进行定损检测。同时定损员也向奔驰4S店咨询,被告知受撞击开裂损坏的后保险杠,因材质和安全问题无法修复,必须更换后保险杠。在这个建议下,修车心切的苏先生从德国定购了新的后保险杠。十几天后,新货到厂,苏先生向中国人保呼市分公司咨询,得到回复:“先装上”。
于是,苏先生花了2万多元在4S店更换了后保险杠。可是,当他请求中国人保呼市分公司定损的时候,保险公司却认定保险杠是可以修复的,他们只同意定损3500元的修复费。这中间竟产生了1.6万元的差价。
苏先生曾拿着一张奔驰4S店出具的定损书面说明去找中国人保呼市分公司,但保险公司不予理睬。
苏先生曾多次找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和定损员沟通协商。可是,保险公司业务员说他们做不了主,建议苏先生找负责理赔业务的主管领导协商,争取更换后保险杠。定损员则劝苏先生:能修就修吧,领导认为受损的后保险杠是可以修复的,不予更换。
奔驰4S店的服务顾问白先生提出异议:“这个保险杠必须更换。因为它的材质和安全问题无法修复和恢复原状,即使通过修复也无法再次充分吸收再一次受撞击的能量,从而进一步保护车辆后部设施和乘客的安全。”
“最让我不解的是,当初投保的时候就是因为担心,如果车发生事故而得不到良好的维修服务,所以我才在保单里增加了一个指定专修厂的险种。既然合同约定在指定的奔驰4S店,为什么中国人保呼市分公司又不同意奔驰4S店的意见呢?”苏先生愤愤不平。
带着车主的疑问,《市场报》记者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对金副总经理进行采访。
对于《市场报》记者提出的“保险公司基于什么标准来确定什么零部件该换、该修”的问题,金副总经理回答:“现在没有法律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在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我们只能凭经验。”
记者问:“什么经验?”金副总经理回答:“就是定损员对事故车辆的勘查和检测的经验,以及我们以往对类似事情处理的经验。”
一个“经验”,让苏先生火冒三丈:“该怎么定损、定损多少基本上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这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他们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投保人只能忍气吞声,金副总经理向记者坦言,他并不曾亲自勘查或鉴定过出险奔驰车的后保险杠,他曾向苏先生提出找另一家汽车维修公司对其做鉴定,但苏先生以“已经投保指定专修厂这一险种”为由拒绝了他的提议。
记者问金副总经理,苏先生的保单中其中一项险种“指定专修厂”具体指定的是哪一个维修点?金副总经理称自己并不清楚。记者又问,“如果保户指定的专修厂是奔驰4S店,那么其出具的不予修复证明是否有效?” 金副总经理回答得十分肯定:“那我们就必须按照这个证明来解决问题。”
记者告诉金副总经理,苏先生保单中的指定专修厂就是奔驰4S店。金副总经理回答:“那也不能说换就换,《保险法》规定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
内蒙古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有失诚信。
金副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其实法律并未赋予保险公司最终定损权。按照规定,投保人若对定损价格有争议,可再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要求委托公共评估机构重新定损。可他也承认,呼市没有专业的第三方公共评估机构。由于体制上的这种缺陷,保险公司与保户产生诸多纠纷。
7月14日,苏先生对记者说,在与中国人保呼市分公司签订定损合同时,其工作人员曾向他许诺,从签订合同开始计算,正常情况下3天之内就可以收到赔偿款,但是10多天过去了,苏先生依然时不时催促对方: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收到赔偿?
“我为自己这辆价值270多万的奔驰车购买了1年6万多元的保险,但没有想到投保的结果如此令人寒心。”
苏先生表示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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